广东人社厅:因受灾零就业家庭至少实现1人就业

2013年08月26日03:20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吴渤 实习生 陈方正 通讯员 粤仁宣 台风暴雨过后,恢复生产成为政府救灾的紧迫工作。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出台25项措施(以下简称“25条”)促进受灾地区救灾复产。其中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最高可获得300万和10万元的贷款扶持。对于因灾造成的“零就业家庭”,确保至少实现一人就业。

  受灾严重企业可缓缴社保费

  “25条”规定,因受灾严重影响生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按规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并允许受灾严重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受灾企业还给予社会保障和岗位补贴。

  受灾企业最高可获300万贷款扶持

  “25条”规定,对因灾中断营业后重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资金短缺的可给予最高10万元的贷款扶持。

  措施对异地务工人员也表示了一定的“关怀关爱”:对家庭受灾严重、急需返乡的员工,按规定享受带薪休假政策,并提供交通便利;对要求辞工返乡的员工,按照有关规定妥善结清工资及待遇。还有专项资金用于减免职业技能培训费用。

  放宽医保待遇享受条件

  措施还规定,适当放宽受灾群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在入院标准、定点医院选择、报销范围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保障受灾群众及时救治。对因急救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医疗费用,或临床紧急抢救与特殊疾病治疗所必需的目录外药品,可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当地不具备救治条件需转诊异地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灾区学生读技校优先享受减免政策

  灾区技工院校学生的就学就业也纳入帮扶范围。灾区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如愿意去技校,将优先安排就读。就读技工院校的农村、县镇户籍受灾家庭学生100%享受免学费政策,优先将受灾城市户籍在校学生作为城市家庭困难学生对象享受免学费政策。优先将灾区城乡户籍在校学生作为国家助学金政策享受对象。灾区学生还可以优先到条件好、待遇高的企业进行顶岗实习或就业。

(原标题:因灾“零就业家庭”至少实现一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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